直接回答:2026 年買第二戶,不是所有案件都只能貸 6 成。只要物件同時落入高價住宅,仍要按更嚴格的 3 成上限處理。台中住宅的高價門檻是 4,000 萬元,不是 6,000 萬元。
房貸規劃最常見的錯誤,是先拿總價乘上一個「市場常聽到的成數」,再把結果當成一定可以借到的金額。央行規定的是上限;銀行還會看鑑價、所得、負債、信用、物件流通性及內部不動產授信額度。最後核貸可能低於上限,不會因為符合法規就自動核滿。
2026 年現行房貸限制,一張表先看懂
| 申貸情況 | 央行現行上限與條件 | 實務上先確認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名下無房、無房貸 | 選擇性信用管制未訂統一成數上限 | 未設定統一成數;仍看銀行鑑價與還款能力 |
| 名下有房,但無房貸,申辦第 1 戶房貸 | 不得有寬限期 | 繼承取得房屋另有排除認定;應先由銀行確認 |
| 名下已有 1 戶房貸,再買第 2 戶 | 最高 6 成、無寬限期 | 以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計算 |
| 名下已有 2 戶以上房貸 | 最高 3 成、無寬限期 | 撥款前銀行會再次查詢房貸戶數 |
| 自然人購買高價住宅 | 最高 3 成、無寬限期 | 台北 7,000 萬、新北 6,000 萬、其他地區 4,000 萬起 |
| 公司法人購買住宅 | 最高 3 成、無寬限期 | 公司名義不是住宅貸款的繞道方式 |
貸款成數的計算基礎,是銀行鑑價與買賣金額取較低者。若同一案件同時符合第二戶與高價住宅,不能只看第二戶 6 成;高價住宅 3 成才是資金規劃的基準。
如果候選物件位於台中七期,可搭配七期市場判斷、別墅與大樓比較與高總價社區買方檢查表,把貸款條件放回實際物件、權利與退場市場一起看。
台中 4,000 萬元,為什麼是關鍵分界?
央行對高價住宅的定義分成三區:台北市 7,000 萬元以上、新北市 6,000 萬元以上,台北與新北以外的國內地區則是 4,000 萬元以上。台中的豪宅、別墅只要鑑價或買賣金額達到門檻,就應先用 3 成上限做資金盤點。
若鑑價與成交價均為 3,900 萬元,按第二戶 6 成計算,自備款至少約 1,560 萬元,另加稅費與交易成本。
若鑑價與成交價均為 4,000 萬元,按高價住宅 3 成計算,自備款至少約 2,800 萬元,另加稅費與交易成本。
以上是為了說明規則的試算,不是核貸承諾。只要銀行鑑價低於成交價,或內部授信條件更嚴格,實際可貸金額還會下降。
簽約前,我會先做這四項資金檢查
兩者是不同判斷軸。持有房屋但沒有房貸,與已經有一戶房貸,適用條件不同;繼承取得也可能有不同認定。
權狀含「住、住商、住辦、住工」等字樣,原則上仍可能落入住宅貸款規範,不能只看廣告名稱。
在付大額定金前,把預估鑑價、可貸成數、年限、利率、是否可有寬限期及撥款條件列在同一張表比較。
第二戶、第三戶與高價住宅不得有寬限期。資金規劃不能只準備交屋款,還要測試交屋後每月本息與持有成本。
先做一張貸款事實表,再談出價
Alan 的做法不是替客戶猜成數,而是把銀行真正會看的條件先排成一頁。至少記錄借款人與家庭持有的房屋、房貸擔保品數量、取得方式、候選物件用途、成交總價、銀行初估、預計自備款、付款節點與原屋出售時程。資料尚未經銀行確認的欄位,就明確標示為「待銀行確認」,不拿口頭印象補成結論。
| 欄位 | 要留下的證據 | 決策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名下房屋 |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、取得原因 | 判斷第 1 戶限制與繼承排除 |
| 名下房貸 | 聯徵歸戶、清償證明或抵押權塗銷資料 | 判斷第 2 戶、第 3 戶以上 |
| 候選物件 | 用途登記、買賣總價、銀行初估與車位拆分 | 判斷住宅、高價住宅及鑑價落差 |
| 現金流 | 自備款、稅費、裝修、每月本息與緊急預備金 | 確認交屋後仍有承受能力 |
| 換屋時程 | 新貸撥款、原屋移轉、原貸清償與塗銷日期 | 確認 18 個月切結能否執行 |
換屋族不一定只能接受第二戶 6 成
央行問答對「先買後賣」的實質換屋自住需求設有協處措施。名下已有一戶房貸、準備申辦第二戶購屋貸款者,可與承貸銀行切結,在新貸款撥款後 18 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:
- 出售原房貸的擔保住宅並完成產權移轉。
- 清償原房貸,完成原抵押權塗銷。
- 不得用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內容。
符合條件並經銀行承作後,可不受第二戶成數上限與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。但這不是自動權利,也不是只要口頭說「我要換屋」就成立;必須由銀行審查、簽署切結並按期履行。違反切結可能被收回貸款成數差額、取消寬限期、追溯罰息或加收違約金。
三個常被誤認為「解套」的方法,其實風險很高
1. 用舊屋增貸、定存質借補自備款
如果額外借款的資金實質流向購買受限住宅,央行問答明確要求合併計算,不得用修繕、周轉金或其他名目額外增加購屋貸款金額。資產可以作為財務盤點的一部分,但不能先假設它一定能繞過成數限制。
2. 改用公司名義買住宅
公司法人購買住宅的現行上限同樣是 3 成,而且不得有寬限期。若考量公司持有,應回到實際用途、稅務、公司治理與未來處分成本,而不是只為提高住宅貸款成數。
3. 把「住辦、住商」直接當成商用貸款
權狀含「住、住商、住辦、住工」原則上都適用住宅規範。只有所在地法令允許營業、主要用途確實為借款人本人營業使用、完成或承諾完成設立登記,且經銀行實地查核等條件成立時,才可能排除;單純出租不在這項例外內。真正的店面、商辦貸款也沒有固定 6 至 7 成的通案,仍由銀行依標的、借款人與營運現金流評估。
首購與青安 3.0:能申請,不代表高總價住宅都適用
2026 年 8 月 1 日起上路的青安 3.0,新增年齡、所得及房屋總價限制。申貸時須未滿 50 歲,借款人本人年所得不得超過 200 萬元;銀行會以房屋鑑價與買賣總價取較高者判斷資格;台北市不得超過 3,500 萬元,新北市與新竹縣市不得超過 2,500 萬元,其他縣市不得超過 2,000 萬元。
最高貸款額度為一般家庭 1,000 萬元、新婚家庭 1,200 萬元、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1,500 萬元,且仍須符合無自有住宅、自住與限貸一次等條件。因此,台中 4,000 萬元以上高價住宅並不在青安 3.0 的房屋總價範圍內。
Alan 的實務判斷:高總價交易先談資金順序,再談出價
高總價物件最危險的,不一定是買貴一點,而是簽約後才發現鑑價、貸款戶數、舊屋出售與付款節點彼此對不上。我的做法是先把四個日期排清楚:銀行初估完成日、正式核貸日、交屋付款日、原住宅預計出售日。
若四個日期無法銜接,就應在要約或買賣契約前討論付款條件、交屋期與換屋策略,而不是先用「銀行應該會貸」支撐決策。貸款成數只是上限,真正能讓交易安全落地的是足夠的資金緩衝與可執行的時間表。
常見問題
2026 年買第二戶最高可以貸幾成?
依中央銀行 2026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規定,自然人名下已有一戶房貸,再申辦第二戶購屋貸款,最高不得超過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的六成,且不得有寬限期;銀行內規仍可能更嚴格。
台中總價 4,000 萬元的住宅最高可以貸幾成?
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,銀行鑑價或買賣金額達 4,000 萬元以上即屬高價住宅,最高貸款成數為三成,且不得有寬限期;實際核貸仍由銀行依個案審查。
名下有房但沒有房貸,算第二戶嗎?
央行會分開判斷房屋與房貸。名下有房但無房貸,新申辦的第一戶房貸原則上不得有寬限期;繼承取得的房屋與房貸另有排除認定,須由銀行查證。
先買後賣的換屋族可以不受第二戶六成限制嗎?
符合實質換屋自住需求者,可向承貸銀行申請協處並簽署切結,約定在新貸款撥款後十八個月內出售原住宅、完成移轉、清償原房貸並塗銷抵押權;是否承作仍由銀行審查。
銀行可以比央行規定更嚴格嗎?
可以。央行規定是貸款條件上限,銀行仍會依鑑價、收入、負債、信用、物件條件與內部授信政策決定實際成數、利率、年限及撥款條件。
官方資料來源
先確認資金條件,再決定要不要出價
如果你正在評估台中高總價住宅、換屋或商用不動產,我可以先協助整理物件條件、付款節點與應向銀行確認的問題,讓你帶著可執行的資金表進入談判。
本文為一般不動產交易與貸款規則整理,不構成銀行核貸、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。實際貸款成數、利率、年限與撥款條件,應以承貸金融機構對個案的正式審查結果為準。